2004年9月22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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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轮公司业务员 昨日被控新罪名
本报记者 秋菱

  本报讯 自4月30日天台县检察院以挪用资金罪对台州天轮集团有限公司原业务员陈立钱提起公诉后,该案目前又有新进展。昨日,检察院通过变更补充起诉,指控陈立钱还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昨日,天台县法院再次开庭,主要对检察院的变更补充起诉部分进行了审理。据检察院变更补充起诉称,经依法查明,1998年12月10日,被告人陈立钱因萧山双龙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孔某的要求,通过自己承包的杭州江干物资回收公司,在无实物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价税合计人民币10万元,税额计人民币14529.91元。这部分为检察院指控陈立钱所挪用的38笔资金中的第6笔。
    昨天庭审结束时,法院决定本案将通过审委会讨论,在本月内择日宣判。